一、设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受理条件
1.企业法人;
2.(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三、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潜江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服务区12号窗口
咨询电话:0728-629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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