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标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具体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 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理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 发政〔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 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 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申报

办理时限:企业所得税申报时

咨询方式:12366、0728-6230393 潜江税务微信公众号

办理流程:

办理材科:

面向群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

政策类型:税费减免

行业范围:农业,汽车,能源,餐饮,住宿,房地产,电讯业,批发,零售,教育培训,建筑业,旅游,金融证券,传媒,广告业,保险业,快递运输,司法,出版,信息技术,化工,医疗,体育,机械制造,公共服务,公益,服装,文艺

所在地区:潜江市

职能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政策发布时间:2022-03-23 10:00:00

是否废止:0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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