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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政策标题: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具体措施: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

适用范围: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无条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办理方式:潜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0728-6246211

办理流程:

办理材科:

无。

面向群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个人团体

政策类型:税费减免,服务优化

行业范围:房地产

所在地区:潜江市

职能单位: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发布时间:2016-07-12 09:10:00

是否废止:0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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