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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月17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潜医保发〔202215号),为便于参保群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在全市开展了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国家、省、市要求的基层卫生机构规范管理“两病”患者全部享受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还有相当距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落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2.“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答:(一)保障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二)保障范围。对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3.城乡居民如何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手续?

答: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的“两病”对象中,属正常参保状态,且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人员,全悉纳入“两病”用药保障范围,无需办理任何手绪

4.“两病”患者如何获得用药保障?

答:“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产生的药品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

5.如何保障“两病”用药人群全覆盖

答: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两病”信息推送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于每月10日前,将规范确诊的“两病”患者名单推送至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照单全收,每月30日前将“两病”人群的门诊统筹、“两病” 用药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情况等信息反馈给市卫生健康委。

二是简化认定程序。对市卫健委提供的规范管理“两病”患者,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由市医保局直接纳入保障范围,不需重复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资料规范但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两病”患者,市医保局直接纳入专项保障范围。

三是加强“两病”人群健康管理。基层卫生机构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以基本公共卫生慢病管理服务为基础,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两病”患者的健康状况监测随访,根据病情变化针对性调整用药方案。对控制效果不满意的“两病”患者,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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