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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33763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14:22:2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14:22:22 名  称: 潜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35号)要求,构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增绿增质增效增收为目标,加快国土绿化,加强资源保护,强化基础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奋力冲刺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提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科学利用。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管生态公益林,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实现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创建责任体系,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市、镇(区、街道)、村(居、社区、分场)三级联动,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全域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森林城市建设。

——突出创新领先,深化系统治理。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

——注重民生为先,实现绿色惠民。以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解决林业生态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绿色富民惠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动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坚持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林地保有量达到1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森林蓄积量达到14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达到3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30%,森林火灾成灾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以内。到2035年,全市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三级林长制。全市设立市、镇级(区、街道)、村(居、社区、分场)三级林长制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林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担任市级林长;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担任镇级林长;村(居、社区、分场)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设立市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市林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级林长具体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三)建立联系包保机制。市、镇两级林长明确联系包保单位(部门),联系包保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林长制责任区域,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四)明确责任区域。市级林长责任区域包括重点地段和包保乡镇,重点地段为我市主要道路、河流、湖泊等生态保护区,包保乡镇按市领导联系乡镇划分;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为辖区村(居、社区、分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所辖范围内森林资源地块。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市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林长制工作的总指挥、总督导。市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镇(区、街道)级林长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制定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及镇级林长制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负责村级林长的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村(社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市级林长每季度巡查1次,镇(区、街道)级林长每月巡查1次。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联席会议职责。林长制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本级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重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监督、发展等工作,组织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林长专题会议。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落实总林长决定的事项,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同级林长决定开展工作。负责制订、下达同级年度工作任务,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制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承办同级林长联席会议、林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

(四)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保护地保护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项目申报、争取工作;指导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及森林资源保护教育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效益影响评价、重点绿色富民产业发展等方面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林业普法宣传,对林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

市人社局: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林业职业能力建设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对森林资源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和森林资源破坏活动,协调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开展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通道绿化和保护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河流、湖泊等管理范围内绿化、湖泊保护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溯源及应急处置,负责协助开展村庄绿化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与规范涉林企业国内外贸易经营与合作,指导林产品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指导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等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制定林业食品安全标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负责督导野生动物市场交易管控、依法查处非法市场交易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森林资源保护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

六、重点任务

(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汉江、东荆河、国有林场等生态脆弱、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推进以返湾湖、借粮湖、森林公园、汉江湿地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禁止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二)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态空间,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抓好汉江防护林等重点工程,打造汉江、东荆河绿色生态廊道。推进兴隆河、汉南河、城南河、城东河、县河等重点水系生态修复。开展森林经营,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全面提高森林质量。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美丽家园,促进乡村振兴,建设一批国家森林乡村、森林城镇,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美国白蛾等防治工作。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建设,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四)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富民产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典型。巩固和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建设“富美国有林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制度。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加快推进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应用,建成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应急指挥和问题查处能力。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点建设,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提升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护林员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发挥护林员作用,建立“林长+护林员”责任体系,实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政领导作为实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及工作考核办法,形成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业机构、民营企业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我市的绿水青山。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要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市、镇(区、街道)、村(居、社区、分场)三级要在主要生态功能区、交通路口、河流、湖泊等地等设立林长公示牌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将林长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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