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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控增量、减存量、保稳定”为基本原则,以“强部署、强监管、强协调、强处置、强打击”为基本要求,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防控打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加强监测预警,打造信息中心

(一)加强涉非信息监测。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形成全社会领域对非法集资等风险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运用银行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测;运用广告监测系统,对全市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网监部门对社交软件、自媒体等新型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

(二)强化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台账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分析各行业风险监测信息,做好重点行业和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对涉及多地、趋势性的风险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加强风险处置情况跟踪调度,建立“监测发现-预警研判-行政化解-持续关注”的跟踪化解机制,实现对预警风险的早期化解处置。

(三)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压实地方金融机构职责,提高非法金融活动分析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线索移送机制,真正发挥监测防控“前哨”作用,金融机构要关口前移,加强对各类账户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异常交易的监测,按要求主动报送监测数据。

二、深化处非宣传,拓展宣传氛围

(一)常态化开展宣传。全面落实“年度有集中宣传月、季度有集中宣传周、月度有集中宣传日”的总体要求,聚焦“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等宣传理念,推进处非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延伸宣传触角到终端。

(二)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用好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短信平台,发挥微信、微博、抖音等融媒体作用开展符合新时代特征的重点宣传。广泛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风险提示警示、以案说法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组织综治网格员深入基层社区、村组、家庭开展上门宣传。

(三)开展金融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金融普法宣传,强化金融持牌经营,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同时加强机关工作人员、青年学生的金融意识培养,普及全社会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知识。

三、综合协同处置,着力防控增量

(一)综合执法协同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联合人行、银保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力量,综合运用约谈提示、警示告诫、督促清退、责令整改、行政处置、刑事打击等各种措施,强化综合执法,提高违法成本,争取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精准有效处置风险,防止风险外溢,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二)抓好联动稳控工作。积极做好涉嫌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案件稳定风险的行业管控工作,协调政法、公安、信访和人员属地政府共同做好涉众金融案件投资参与人群体的稳定工作,有效化解涉众风险,坚决防止赴省进京,集访、闹访、缠访的情况出现;开展涉金融领域信访积压问题专项工作,定期开展金融领域涉稳风险排查,有效化解处置矛盾。集中开展金融涉黑涉恶线索移交,配合政法、公安机关打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充实处非队伍,严格考核问责

(一)充实处非队伍。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处非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员等方面切实保障工作力量,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勇于担当、技术过硬的处非工作专职队伍。

(二)严格履行职责。对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的由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没有明确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由审批部门进行监管。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好属地职责,开展好辖区内的涉非风险排查工作,对重点机构及风险底数按“一企一策一责任领导一专班负责”原则做好管控和化解工作;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行业主(监)管领域,积极履行相应主(监)管职责,确保抓紧抓实。

(三)定期调研考核。市处非办将组织处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各成员单位的处非相关工作以抽查资料、实地查看、现场交谈等方式进行调研考核,并适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处非领导小组,对出现较大风险且履职不力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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