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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常态化进行的重要一年,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在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打击处置上下硬功夫,有力遏制增量,加快消化存量,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从端到链,实现对非法集资全行业、全方位、全链条防控打击,为把潜江打造成为全省区域发展布局的重要链点提供金融支撑。

一、统筹各类资源,不断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一)健全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综治网格和金融网格两张网作用,综合运用市场监管部门非法金融广告资讯监测、银行机构可疑资金账号监测、公安机关涉稳情报合成研判等三个监测平台,同时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属地监测及行业系统监测效用,形成系统监测的“天罗地网”,及时对各类涉非涉稳线索进行监测预警。

(二)强化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台账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分析各行业风险监测信息,做好重点行业和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对涉及多地、趋势性的风险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加强风险处置情况跟踪调度,建立“监测发现-预警研判-行政化解-持续关注”的跟踪化解机制,实现对预警风险的早期化解处置。

(三)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预警作用。压实地方金融机构监测预警职责,提高非法金融活动分析识别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线索移送机制,真正发挥监测防控“前哨”作用。强化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加强对各类账户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异常交易的监测,按要求主动报送监测数据。

二、强化宣传引领,狠抓源头治理实效

(一)强化宣传引领。贯彻落实“年度有集中宣传月、季度有集中宣传周、月度有集中宣传日”的政策,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宣传平台和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兴载体,在全市集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宣传警示实效,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深入开展“七进”。深入推进处非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进网点“七进”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活动范围,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控水平,将非法金融活动滋生土壤围困在最小单元。

(三)创新方式方法。除采取在社区、人群密集处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传统方式外,还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制作小视频、微信推送小知识、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作客电台现场解读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剖析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特征、套路、手段,对群众进行正面引导,建立健全全民防控风险的良好金融工作格局。

三、联动协同执法,从严打击处置

(一)联动协同综合执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联合人行、银保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力量,综合运用约谈提示、警示告诫、督促清退、责令整改、行政处置、刑事打击等各种措施,强化综合执法,提高违法成本,争取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精准有效处置风险,防止风险外溢,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应打尽打,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按照“公安在侦”、“检察院在诉”、“法院在审”、“资金清退”等状态,依法推进侦办、起诉、审理、执行等司法程序,高度重视涉案财物追缴工作,明确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集中参与人及其清单,为后期执行程序变现清退奠定基础。有关部门及属地要按要求做好集资参与人教育疏导和属地稳控工作,防止跨区域串联,将风险进行有效化解。

四、严格监管履职,加大督导考核

(一)充实处非队伍。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处非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员等方面切实保障工作力量,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勇于担当、技术过硬的处非工作专职队伍。

(二)严格履行职责。对有行业主(监)管部门的由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没有明确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由审批部门进行监管。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好属地职责,开展好辖区内的涉非风险排查工作,对重点机构及风险底数按“一企一策一责任领导一专班负责”原则做好管控和化解工作;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行业主(监)管领域,积极履行相应主(监)管职责,确保抓紧抓实。

    (三)加大督导通报力度。持续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推动处非工作责任机制全覆盖,通过风险提示、调研督导、通报汇报等方式,推进各区(镇、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将处非工作纳入履职范围。综合运用联合巡视督导、实地走访调查、处非工作考评等形式,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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