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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务办解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推动湖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我省刚刚出台的《湖北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瞄准“重审批、轻监管”“随意检查、任性执法”“执法扰民”等顽疾,从推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出发,着力构建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张清单”管监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统筹推进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实行“一张清单”管监管,确保清单之外无监管,清单之内监管无盲区。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照单监管”,防止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两个转变”明确改革方向

一是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二是推动市县人民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个维度”共建协同共治格局

一是强化市场自律。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行业自治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二是强化政府监管。重点规范政府部门监管执法,推进“照单监管”,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大力推进监管执法公开,促进政府依法履职。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互联网+监管”系统、“鄂汇办”、12345等监督投诉渠道。建立基层“吹哨人”制度,对基层无法解决的问题实行“吹哨报告”。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发挥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种手段”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二是加强信用监管。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信用修复机制。三是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明确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四是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充分运用第三方平台数据,加强跟踪分析,推进线上线下协同,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五种方式”推进监管创新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一是探索非现场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探索基于非现场监管的远程监管。二是探索推广移动监管。充分运用省“互联网+监管”移动监管系统,逐步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全链条线上开展,实现监管全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三是探索推进扫码监管。依托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中心为支撑,实行政府涉企监管执法现场扫码登记,企业扫码确认、监督、评价、反馈。对监管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企业、个人可通过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四是探索推进风险预警。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助力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率先在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药品监管等领域,建立虚假医疗广告监测、非法集资、非法销售药品、非法销售处方药品、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等5个风险预警模型,提升监管工作预见性。五是提升监管数据辅助决策能力。完善监管数据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监管数据交换共享,逐步提升数据服务监管、服务决策能力水平。

“六个监管”全方位打造高效监管体系

一是依法监管。依据全省监管“一张清单”实行“照单监管”。“审管一体”的,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管分离”的部门,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权责依法履职,由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有效衔接;对委托其它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由委托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二是规范监管。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形成简明易行的地方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全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三是公正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四是精准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中心,为各级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五是智能监管。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扫码监管等新形式,推进监管工作智能化。六是协同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一级发起、全网协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处理、全省互认”。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自治水平。充分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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