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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查处湖北潜江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水在线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湖北潜江某公司厂区生产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及雨水排口均在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范围内。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北工业污水处理厂,雨水检测达标后外排。

2023年6月16日,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从6月3日起停产检修,一直未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有大量黑色水体排放至汉南河,并有明显刺鼻气味;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在线监控站房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设备已停运,设备均无数据显示,但污水总排口有水排出。执法人员立即将此线索上报至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潜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立即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取样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水样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标。2023年7月13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潜环法〔2023〕28号)。

2023年7月20日,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雨水排放口无水体排放,初期雨水收集池内贮存的雨水用提升泵正在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正在运行,数据无异常,查阅近期比对校准数据均合格。

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水在线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1月9日,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七万四千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汉南河支流竹市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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