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清单序号1”整改销号公示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对湖北省进行了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8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省清单1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何静芳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省清单序号1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二、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潜江的能力素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以及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意识,形成推进美丽潜江建设的思想、行为自觉。

(二)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四)加强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持续开展年度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结合污染特征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支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四、效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印发了《潜江市综合考评和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案》等系列工作制度和文件,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了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全市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2.7%,位列全省市州第7位,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为十三五以来最好成绩,城乡安全饮水水源水质、土壤和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各项年度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潜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