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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清单15号整改销号公示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5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省清单15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何静芳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加大填湖占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填湖占湖行为,遏制填湖占湖现象。

三、整改措施

推进湖长制全面实施。继续坚持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排查,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

建立湖泊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湖泊水质监测。

加强湖泊水污染源监督管理,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工业园区、重点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等突出环境问题。

严格涉湖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有关环境准入管制政策,对涉及湖泊等一些重要生态敏感区实施从严审批。

四、效果

经过整改,全市填湖、占湖、围湖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潜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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