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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省整改任务清单33号整改销号公示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5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省清单33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何静芳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加大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做好退垸(田、池)还湖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推进湖长制全面实施。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加强督办检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禁止投肥养殖,推行绿色养殖。全面取缔湖泊投肥投药养殖。

加强湖泊水污染源监督管理,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建立湖泊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湖泊水质监测。

编制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计划。

完成马昌湖和大苏湖退垸(田、渔)还湖。

完成冯家湖退垸(田、渔)还湖3.2平方公里。

严格涉湖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有关环境准入管制政策,对涉及湖泊等一些重要生态敏感区实施从严审批。

四、效果

经过整改,湖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涉湖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湖泊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潜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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