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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清单4号整改销号公示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5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省清单4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何静芳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二、整改目标

强化考核,推进实施退垸(田、渔)还湖,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退垸(田、渔)还湖任务。

三、整改措施

全面清理排查,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

编制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计划。

完成马昌湖和大苏湖退垸(田、渔)还湖。

完成冯家湖退垸(田、渔)还湖3.2平方公里。

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推进湖泊休养生息。

加大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

四、效果

经过整改,全市填湖、占湖、围湖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退垸(田、渔)还湖任务有序推进,湖泊水质逐步改善。

潜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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