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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强化”守牢湿地生态环境底线

潜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强化湿地保护法学习宣传,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法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并开展研讨交流。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将湿地保护法纳入年度普法重点任务,利用“六五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平台,通过发放宣传册、LED展示、主题环保袋、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增强公民湿地保护守法意识,切实提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自觉性。2月份,多部门联合开展“法护美丽湿地 润泽绿色潜江”为主题的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二、强化规划对接与准入管理,守牢湿地生态保护红线

一是切实做好湿地保护规划衔接。将湿地保护纳入《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潜江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要内容,组织编制《潜江市湖泊污染防治规划》,系统规划了湿地生态保护工作。二是严把涉及湿地项目环评审批关。强化湿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审批,确保在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其总体规划,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湿地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三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将湿地公园、重点湖泊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行严格准入管理。

三、强化湿地监管监测,守牢湿地生态安全底线

一是持续开展“绿盾”专项执法行动。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潜江森林公园和汉江潜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绿盾环保专项行动,控制减少人为行为对湿地的破坏,保持湿地面积稳定。组织全面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以监管、巡查、整治“三联合”工作法为切入点,精准防范和严厉打击在湿地倾倒、堆放、遗撒工业固体废物以及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涉水专项执法,排查企业177家,发现环境问题33个,督促整改问题33个。

三是定期开展湿地环境监测。将湿地水质监测纳入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的常规监测任务,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对返湾湖等重点湖泊湿地水质每单月实行一次28项全指标监测,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积极督促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退池还湖和湖泊生态修复,近年来,督促实施返湾湖、冯家湖等还湖与生态修复工程,正式实施马昌湖退池还湖工程。有序推进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净化城南河水质。

五是开展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了入湖排污口溯源排查,对全市16个湖泊共排查各类入湖排污口200个,建立了入湖排污口分类登记清单,下一步将设立标识标牌并进行规范化分类整治。

四、强化部门司法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惠及湿地

坚持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的理念,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信息互通共享、案件磋商协同推进等协作机制,推动形成部门各司其职、互促互补的湿地生态保护合力,2023年3月10日,针对某纸业公司非法堆填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促该公司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种植池杉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赔偿,补植池杉150株,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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