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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通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省序号47)省级验收

11月3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省级验收组到潜江检查验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整改工作。省级联合验收组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求,经现场核查、查阅资料、问询交流,认为潜江市完成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还需加强”(省序号47号)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整改任务,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潜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部署,对照责任清单和标准,逐一整改提升,不断建立完善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闭环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把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全面梳理出船籍港船舶清单,严格要求产生生活污水和污油水的船舶按照标准安装贮存柜,实行集中收集,通过标准排放接头交付上岸转运处置;二是严格执行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免费接收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湖北双鑫船务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港作趸船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三是开展涉水企业“船E行”培训学习,组织航运、港口企业负责人召开船舶和港口防污染专项培训会议,宣贯学习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四是推广使用“船E行”监管系统,督促指导航运企业所属船舶100%注册使用“船E行”系统、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台账;五是切实落实长江大保护对空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36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六是全力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今年完成全部4个现有泊位的岸电桩建设,为汉江航行船舶提供靠港供电使用需求;七是落实联合监管制度。通过印发《潜江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八是提升水污染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对50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进行综合性大检修、大保养、大试验,组织航运公司、港口企业、溢油库运营方等单位开展水上应急联合演习,检验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状况和实战效果,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性溢油事故应急队伍实战处置水平和跨部门协作能力。

下一步,潜江市将持续做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升水运行业从业人员的防污染意识和实操能力。同时加强项目建设跟踪服务,确保泽口综合码头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步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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