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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潜江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气象部门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潜江市气象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

2.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北省气象局制定的地方性气象法规,中国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及潜江市气象局制定的气象规章、规范性文件。

3.气象工作动态。气象信息;气象资讯;图片、视频新闻;机关风采。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开。

5.党务政务公开。

6.预决算信息公开。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潜江市气象局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气象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潜江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潜江市气象局门户网站下载该表电子版本。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潜江市气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潜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潜江市气象”子链接站内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指南”页面,下载《潜江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潜江市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潜江市泰丰办事处泰丰垸村7组

邮政编码:433100

电子邮箱:qxj@hbqj.gov.cn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28-6243393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潜江市气象局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1369736059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1年4月19日执行。

潜江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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