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潜江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
2015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于2016年10月17日经批准,按照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抓好政法占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七)负责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负责政法各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
(八)指导镇、处、场政法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内设三室二科①综治办;②维稳办;③办公室(挂执法监督科牌子);④调研科;⑤干部科。另有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学会、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单位)、社会调查办公室(经费单列)设在市委政法委。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是维护政治社会大局效果显著。全年没有发生影响全市、全省、全国的政治案(事)件,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办的充分肯定和嘉奖,巩固了我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成果。
二是法治潜江建设亮点突出。已实现全市430个村(居)律师进驻全覆盖,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司法所)为支撑、各村(居)法律顾问室为触角、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参与的全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已初步建成。
三是平安潜江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6.5%和18.2%,“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下降34.9%;完善城乡网格化管理,狠抓铁路护路进网格等“五进”工作。中央护路办多次在全国推广我市铁路护路工作做法。2015年,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并代表全省接受了中央护路办的2015年工作检查。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53.88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15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8.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0.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48.11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05万元。
(二)支出总计1153.88万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253.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25.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29.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7.03万元,公用支出102.74万元。
2.项目支出789.0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28.6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2.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支出9.09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相关部门来潜调研、督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公务接待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支出23.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3.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下降50%,主要原因是:建立节约型机关。
七、名词解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决算公开表格如下(数据为零的挂空表):
(一)收入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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