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4199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16:48:42
文 号:潜财农〔2022〕 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16:48:42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潜 江 市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局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80 万元。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
请你局接到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短板弱项,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加快衔接资金拨付使用。
请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 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1〕14 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收到此资金指标文件30日内将,将2022年度两批次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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