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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80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16:4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16:45:00 名  称: 市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2〕38号)精神,市安办将对各地和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全面、客观、准确评估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分析问题不足,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整治任务、重点工程、重大行动等进行评估,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按期限完成相关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重大行动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查找分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全面完成、推进较慢或效果较差的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而提出整改提升的针对性措施。

    (三)坚持效果导向。根据三年行动实施情况,总结一批较为成熟定型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梳理一批较为健全完善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四)坚持综合评估。市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评估将综合各方面因素,结合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重大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并将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10月13日-10月17日)。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专委会、牵头部门和分工负责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列出任务清单、目标清单、项目清单等各类清单,对照清单梳理相关工作,做好评估准备。

    (二)自查自评(2022年10月18日-10月28日)。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专委会、牵头部门和分工负责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自评,查漏补缺,并组织完成评估。10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综合评估(2022年11月1日-11月7日)。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和有关专家,对各地、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市安委会拟于11月8日-11月14日研究审议各专项评估报告和全市综合评估报告。

    (四)总结提升(2022年11月15日-11月30日)。市安委会将我市综合评估报告报送至省安委会。梳理总结并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标准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评估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市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和综合督查进行指导督办。

    (二)实事求是,科学评估。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客观评估分析问题及不足,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专委会、牵头部门和分工负责有关部门认真筛选本地、本专委会和部门出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及有指导性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并概括主要内容,概要内容500字左右并附原文和电子文档。市安委办将评估提炼出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制度,汇编成册并全市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和制度措施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专委会、牵头部门和分工负责有关部门评估报告规章制度成果及“两个清单”于10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何 伟;联系邮箱:qjsawhbgs@163.com。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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