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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51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14:4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14:45:00 名  称: 市安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

将《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9日



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2年11月14日,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安美特采光瓦厂发生一起危化品泄漏引发爆炸并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3年 1月8日,随州市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外包施工作业有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这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工贸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工贸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工程管理上思想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等突出问题。

当前,春节将至,省市“两会”召开,随着疫情放开,各种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易发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函【2023】1号)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全国全市“两会”期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企业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3.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监护要求;

4.企业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6.企业是否有效开展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治理;

7.企业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装备;

8.企业是否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外包管理。

企业层面:

1.是否建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核、作业审批、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制度;

2.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是否将承包商及其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审查承包商依法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将外包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商;

5.是否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场)安全培训教育;

6.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在确保安全作业条件达标,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和进行安全交底后作业;

7.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承包商层面:

1.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及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作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

4.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5.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时,是否执行发包单位的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接受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

6.是否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7.是否主动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安全检查;

8.是否非法转包、分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

1.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是否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报告是否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工贸企业内部新、改、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3.企业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4.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6.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7.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8.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9.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在前期涉及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对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摸底,同时摸清工贸企业外包工程基本底数,建立健全专门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2月底前)。各企业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行动。加强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保障和整改时限。

(三)属地安全检查阶段(2023年3月底前)。各地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照专项治理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落细。

(四)市局专项执法检查(20234月中旬)。市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迎接省级督查阶段(2023年4月底前)。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和随机抽查,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充分认识当前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针对岁末年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实际,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分析研判,精心组织谋划,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在本地扎实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的地区,市安委办将进行通报并开展重点督导。 

请各地将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于4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小强电子邮箱:8977857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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