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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加强转包分包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9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16:2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16:25:00 名  称: 市安委办关于加强转包分包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期,省内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其中,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动火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贸(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管严查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动火等行为,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为潜江市助力湖北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一)准确界定违法情形

转包情形:将项目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未依法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将项目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违法分包情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二)规范承包项目管理

发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置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履行资质审验、培训教育和财务确认等专项安全管理职责,严禁一包了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严禁未批先建、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治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采取责令暂停施工作业、暂扣或吊销相关单位资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依法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发挥互联网、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反映的隐患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三、严格动火作业管理

(一)强化制度建设

动火作业必须实行分级管理。企业要按照动火作业的时间、区域、火灾或爆炸危险性等因素,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将动火作业划分不同的等级,制定不同的安全管控措施,设置不同层级审批权限。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动火作业应当提级管理。

动火作业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企业要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现场监护人要履行核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检查作业人员证件、防护装备,核查现场安全条件,全程监督动火操作,严查违章行为等安全职责。作业期间,现场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等类型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现场监护人应当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

(二)规范过程监管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并采取动火分析、隔离等安全管控措施;必须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通风、清理残留物料等处理,确保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适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并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必须对作业现场及相关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检查;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确认作业人员资格及身体条件,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制定火花兜接、防溅措施;使用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必须是满足要求、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周边有运输危险物品或者危险作业,不能确定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验收确认;必须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安全设施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区域,并清理还原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确需交叉作业的,企业应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交叉作业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各项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当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者超过作业审批时限的,必须重新履行作业审批程序。动火作业要全程记录,纸质、视频资料要存档备查。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违规动火作业要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在推进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中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开展面向属地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关键少数”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理念,从隐患问题中警觉、从事故案例中警醒,综合分析研判区域安全风险,查找薄弱环节和盲区短板,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持续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强化施工单位、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库,实时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建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动火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严格查处非法建设项目和违规企业,对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监管执法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合法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不得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请各地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送市安委办邮箱。

联系人:蒋成刚     

邮箱:qjsawhbgs@163.com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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