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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申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925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16:22:34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16:22:34 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申领



一、设立依据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二、对象范围
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能证明工资发放一年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单位应当将本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申请人有权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单》(一份)
3、吸纳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资料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6、吸纳退伍军人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需另提供一年就业证明(工资单、参保证明、打卡记录等能证明其工作满一年的其他证明)。
7、其他要求的佐证资料。
五、补贴标准
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及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人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00元/人
企业吸纳退役军人 2000 元/人
六、办理流程
由就业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后上报市就业局
七、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众号进行公示
十、办理地点
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劳动就业管理局506室
十一、咨询电话
0728-623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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