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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潜江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778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17:30:3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17:30:30 名  称: 关于开展潜江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各教研机构,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范围

1.2022-2023年度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岗在编以及签订人事代理关系的新入职教师;2023年新招录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截止202311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2.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新入职教师;

3.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人员。

二、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2023.10.20-2023.10.29

1.申报教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定期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申请人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教师资格过渡时期认定的资格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在定期注册系统中相应选项选填“无”),按要求上传免冠登记照(jpg格式,114像素X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

3.市直单位申请人选择现工作单位确认点,各乡镇学校申请人选择现工作学校所属学区、分局确认点,油田教育集团辖区学校、幼儿园申请人选择油田相关单位为确认点

4.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并用黑色水笔在“承诺”部分签名确认。

5.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要求的相关资料。

学校审核后填报《潜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附件1),将材料上交所属确认点。

(二)各确认点现场确认(2023.10.30-2023.11.3

1.确认用户登录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

确认点要合理安排应注册对象在指定时间段参加网报,避免集中在最后一天突击网报,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无法网报。各现场确认点也要统筹兼顾,灵活开展现场确认审核,尽量避免集中在最后一天完成系统现场确认操作,以免系统拥堵,无法确认。

各现场确认点要妥善保管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附件4,首次登陆后,须及时对登陆密码进行修改。未经批准,严禁将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各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员为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保管直接责任人。

2.各确认点对申请人资料进行核,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整理编号(各类表格、证件、名单序号保持一致,以便逐一对照核查)。填报《潜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附件2)、《潜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应注册未报名情况统计》(附件3)。

所有申报材料请统一存放,以备定期注册督查专班检查。

3.确认点必须对所有申请人网报信息进行仔细核对,注意做好“三核对”,即教师资格证信息、身份证信息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三者核对,确保教师网报内容真实、准确。最后给出确认意见。

材料齐全——初审合格人员(所有条件全部具备)

材料不齐全——暂缓注册人员(只要其中一条不满足)

(三)市教育局初审(2023.11.6-2023.11.15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确认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数据核对及初审。

(四)市教育局复审(2023.11.16-2023.11.24

市教育局组织对申请注册的中小学教师的注册意见进行公示,对异议者,提出复审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复查。

(五)省教育厅终审2023.11.27-2023.12.5)

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六)发放注册贴(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各校教师科领取注册贴,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注册贴。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6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暂缓注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条件。

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对于上述第1条(1)规定的情形,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对于上述第1条(2)、(3)规定的情形,应当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上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另行确定。

3.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时限。

暂缓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两年。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两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并申请注册,否则,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定期注册不合格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特殊规定。

1.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

1)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应区别对待。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

2)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对于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属于不合格持证上岗要求,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材料要求

(一)单位应上交材料

附件1、2、3纸质版及公示材料盖章后报教师科存档(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师科邮箱2463955645@qq.com)

(二)申请人个人材料

1.公办学校(单位)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4)继教学分证明1份继教学时证明请于10月23日-27日前往继教中心办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8696479991);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提供上述资料外,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证明,公共基础课教师还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2.民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继教学分证明1份;继教学时证明请于10月23日-27日前往继教中心办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18696479991)

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提供上述资料外,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证明,公共基础课教师还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三)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所辖学校由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做好档案管理),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并进行公示;市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

(四)材料保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师科存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电话:0728—6230538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市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现场确认情况进行抽查。对学校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责令改正,对学校责任领导和办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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