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关于开展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461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14:3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14:30:00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2016〕5号、潜江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的通知》(潜教社办〔2020〕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9月18——109

二、认定对象

全市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标准

1.园所设置合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2.班级班额合规。按年龄科学分班定额,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3.师资配置合理。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对应岗位资质,保教人员符合“两教一保”班级配备

4.年检合格。近两年年检结果为合格

5.收费规范。对照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潜价费〔2019〕6号),收费要与本市同等级公办园相当或略高,其高出部分原则控制在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40%限额内;无其他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四、认定程序

1.园所申请(9月22日之前)。幼儿园向所在学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园所基本条件、师资配置、收费、财务管理、安全保障、近年来年检情况等认定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并填写《潜江市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学区(分局)初审(9月29日之前)。学区(分局)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形成初步认定结果汇总后报送市局(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区、分局公章后报社管办,电子版报送邮箱:331017686@qq.com

3.市局认定(109日)。市教育局对学区(分局)初审名单进行评估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政策保障

享受生均财政经费补助,市财政根据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秋季学期在园幼儿人数,作为次年财政拨款的预算依据,按生均不低于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按自然年度结算;享受其他中央、省、市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等免费师资培训,优先安排普惠性幼儿园。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普惠性园认定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好各环节认定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确保本次认定结果真实有效。

2023918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