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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401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15:4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15:45:00 名  称: 全市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基本原则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预警发布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4.6新闻发布

5 信息报告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7 预案解释

8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潜江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8)《湖北省旅游条例》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狂风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导致的游客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发生重大涉外突发旅游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旅游公共事件。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

2.2 工作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市境内或我市公民在省外、境外突发的旅游公共事件;

2)确定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及其分工;

3)制定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处置的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相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实施;

4)决定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

5)根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等级,必要时决定派出市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旅游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涉及全市发生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及时做好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等工作,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突发旅游公共应急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

3)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旅游团组中有关涉外、涉侨、涉港澳台人员的处理事项,负责出国(境)旅游团组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需要协调帮助的有关事项及时向省文旅厅通报情况。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及时协助旅游行政部门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控制和避免事件扩大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处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处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车辆和人员迅速抵离目的地。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交通的及时畅通和因水上交通事故导致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对标有应急救援标志的车辆通过市内各收费站、卡应优先或免费放行,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水运交通工具的旅游者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工作。

6)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伤病旅游者的紧急救治,组织调查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病原因,并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调查中毒疾病的发病原因,并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旅游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市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市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报经市政府和省旅游行政部门批准,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1.1 等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分为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三级。

    1)重大(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 9人重伤或1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4人死亡的。

    3)一般(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l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l 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级)、较大(级)突发事件时,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派出市旅游行政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做好指挥、协调、信息掌握,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工作。事发地政府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一般(级)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或其他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政府及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4.2.2当地政府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政府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服从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市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旅游、卫生部门对染病旅行者进行紧急救治,同时,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对拒绝配合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强制执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

    3)经卫生行政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卫生部门做好现场监控工作和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和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2)市旅游行政部门接到事发报告后,应立即协助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市旅游行政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相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积极进行救援,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立即报告省政府和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管理部门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市旅游行政部门和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

    4.5 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旅游行政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12318

    4.6 新闻发布

    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上报省旅游行政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市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5.2 市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5.3市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对重大(级)和较大(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旅游行政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督促市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市旅游行政部门要围绕突发旅游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有关部门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举行一次公共突发事件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突发旅游事件的能力。

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8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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