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四期)
2022年6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人员对蒋龙富超市销售的監牌苦荞酒(1.5L/瓶,42%vol)进行了监督抽检。2022年7月14日,省食检院出具《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監牌苦荞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人员对蒋龙富超市销售的監牌苦荞酒(1.5L/瓶,42%vol)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22420000003332655)。2022年7月14日,省食检院出具《检验报告》(№2022GC02519),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監牌苦荞酒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Q/HCG 0001S-2019《楚池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酒精度%vol的标准指标为41-43,实测值为34.1,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编号:(№2022GC02519)后,引起高度重视。原因是未与负责人沟通,超市烟酒柜台员工让过路卖酒的下了一件酒到超市售卖,并且未索要对方的相关供货资质,只有一张供货单据。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组织超市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9月21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市监处字〔2022〕536 号,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元;2.没收上述不合格的監牌苦荞酒1瓶;3.并处罚款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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