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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食品消费提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132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08:50:05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6日 08:50:05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食品消费提示

2023年春节如期将至,食品消费进入高峰,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平安的春节,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绿色环保消费。

1.采购食品应到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储存条件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时,应注意查看所摆放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使用保鲜罩覆盖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3.选购保健食品要远离消费误区。拒绝购买名不符实的、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是药品,更不能代替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消费者切勿听信保健食品是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如需购买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时需索要正规销售凭据并妥善保存。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4.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制品,部分含乳食品应尽量选择在有冷藏设备贮存的地方购买。

5.不购买、食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品,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6.居家制作食品时,应做到生熟分开;熟食、剩菜剩饭在食用后应及时放入冰箱,再次食用时应完全加热;食用四季豆、大豆类食品时,应煮熟煮透,避免食物中毒。

7.购买白酒时应通过合法渠道,并索取留存购买凭证;慎饮自泡自制药酒,不得饮用。

8.外出就餐应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尽量选择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信用等级评价高的餐馆就餐。不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品(如标称“野鸡”“野鱼”“野蘑菇”等的食品)。进餐时提倡公筷制、分餐制,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做到文明就餐,适量点餐,“光盘行动”。

9.网络订餐时,选择证照公示齐全、信誉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高,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且在收到食物后注意查看餐食包装和一次性封签是否完好,送餐人员有无流涕咳嗽、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现象;确认无误后要及时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10.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落实报备制度,提前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使用从正规渠道购买的食材,有温度贮存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存放。做好食品加工场所的清扫、消毒,注意环境卫生,食品加工人员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生、熟分开放置,严防食物中毒。

11.注重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要暴饮暴食、过度饮酒以免引起突发性疾病。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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