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接省局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市辖区不合格/问题食品5起,现将有关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好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华佳之超市(干百合、“戴大姐”花生酥(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好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华佳之超市销售的干百合(抽样单编号为SC22429005491932449)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10月13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22090477),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散装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标准指标为≤0.2g/kg,实测值为2.01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2022年10月1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好美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华佳之超市销售的“戴大姐”花生酥(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为SC22420000003337387)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11月3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2CJ06928),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花生酥(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标准指标为≤0.25g/100g,实测值为0.46g/100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F22090477、NO:2022CJ06928)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组织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分别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4.1元;2.并处罚款 30000元。
二、潜江市周秋生活超市(“云土”牌野山椒鸡爪)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30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周秋生活超市销售的“云土”牌野山椒鸡爪(抽样单编号为GC22420000566231300)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11月1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HN20221047059),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云土”牌野山椒鸡爪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FHN20221047059)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组织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进食品快检设备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等。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并处罚款20000元。
三、湖北荆楚粮油潜江有限责任公司(“屈姑”牌茶果粒(橙味茶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1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荆楚粮油潜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屈姑”牌茶果粒(橙味茶饮料)(抽样单编号为SC22420000003337436)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11月4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2CJ07114),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屈姑”牌茶果粒(橙味茶饮料)中茶多酚、咖啡因项目不符合GB/T21733-2005《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茶多酚标准指标为≥200mg/kg,实测值为145.2mg/kg,咖啡因标准指标为≥35mg/kg,实测值为28.1mg/kg,两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2CJ07114)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组织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没收尚未售出的不合格“屈姑”牌茶果粒(橙味茶饮料)15罐;3.并处罚款 20000元。
四、潜江市群丰食品坊(“脑心口”香辣腐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群丰食品坊生产
的“脑心口”香辣腐乳(抽样单编号为SC22429005491934740GZ)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11月28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F22110110),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脑心口”香辣腐乳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F22110110)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收到检验报告后,采取召回等措施进行整改。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7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8元;2.并处罚款50000元。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