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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884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10:01:17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10:01:17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潜江市鱼肥米香餐馆(蓝花圆盘、条盘、四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2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鱼肥米香餐馆使用的消毒餐具(蓝花圆盘、条盘、四方盘)(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C22429005491931716、DC22429005491931717、DC22429005491931718)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5月23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22040833、NO:F22040834、NO:F22040835),判定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消毒餐具(蓝花圆盘、条盘、四方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大肠菌群的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F22040833、NO:F22040834、NO:F22040835)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规范操作、加强学习培训等。

()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62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份《检验报告》分别送达当事人。当场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当罚[2022]07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二、潜江市泽军酒厂(高粱酒、荞麦酒、玉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0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潜江市泽军酒厂生产的高粱酒、荞麦酒及玉米酒(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C22429005491931527、DC22429005491931528、DC22429005491931529)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5月20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22040660、NO:F22040661、NO:F22040662),判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高粱酒、荞麦酒、玉米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F22040660、NO:F22040661、NO:F22040662),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进行二次蒸馏,送检合格后方才上市销售。

()核查处置情况

2022530,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场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当罚[2022]z20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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