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广华优品汇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3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广华优品汇店销售的草鱼(抽样单编号为SC22420000003337552)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11月3日,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2CJ07081),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草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大肠菌群的标准指标为≤100μg/kg,实测值为1.56×103μ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2CJ07081)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案发后立即暂停上述草鱼供货商的供货,组织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购进农残快检设备,由专人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8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3年1月19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潜江市监处罚〔2023〕13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97元;2.并处罚款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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