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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潜江市供水供气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49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09:1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09:1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供水供气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成潜江供水、供气行业信用体系工作,推动潜江供水、供气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结合潜江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为抓手,持续挖掘和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供水供气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成果在供水、供气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创新用水、用气服务模式,同时进一步规范用水、用气主体行为,提升用水、用气主体守法诚信意识,肯定和激励用水、用气信用优秀客户、培养用水、用气客户良好的缴费习惯。建立和谐共赢的用水、用气关系,将用水、用气行为信息正式纳入公共信用体系,营造潜江诚信用水、用气的市场氛围。提升办水办气便利度。对部分办水办气资料不全的社会法人可凭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自行出具的信用承诺向供水、供气公司提出用水用气申请。提升接水接气快捷度。供水、供气公司为诚信客户开辟绿色通道,业务并联办理,优化报装流程,进一步压减办水办气环节。提升用水用气省心度。供水、供气公司为诚信客户提供设备代维、听漏测漏、安全用水用气管家等增值服务。

三、重点任务

供水、供气公司应当对客户用水用气失信行为实施提醒与告知,对信用一般的,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提醒;对信用较差的,通过发送书面告知函,进行提醒和警示。

(一)建立用水用气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名制信息、失信行为信息、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供水、供气公司应当规范管理信息建立、归集、发布、应用、更新等各个环节,特别是要通过供水、供气营业场所、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方式公示公开供水、供气客户的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或惩戒。

(二)加强供水、供气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将客户的用水用气行为同其公共信用联系起来,引导客户由被供水、供气公司催收转变为主动按时缴费,通过发挥社会信用的应用价值,帮助客户形成内驱型用水用气消费习惯。供水、供气公司应主动加强供水、供气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将企业客户用水用气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建立供水、供气公司与信用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协调解决本方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不断完善相关措施,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供水、供气公司建立以客户信用等级与评价管理为核心的信用档案,及时报送至信用主管部门,将企业用户用水、用气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体系。

(三)营造氛围。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地区加快推广。各供水、供气公司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公司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传“信用+供水服务”,增强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持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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