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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场监管局三项措施 强化药品零售经营监管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178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11:5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14:55:00 名  称: 潜江市场监管局三项措施 强化药品零售经营监管

  自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以来,我局履职尽责,强化药品零售经营监管保质保供稳价医疗物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物资安全

一、开展重点药品监测。每日监测统计全市366家药店购销退热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情况,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督促各药店多渠道购进防疫用药械,有效解决急需药品短缺问题。当前重点药品、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销售、库存和价格趋于稳定,基本满足老百姓购药需求。

二、开展防疫药械监管。一是严格疫苗及治疗药物质量监管。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进货渠道、冷链保障、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内容,做好新冠肺炎对症治疗药物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的进货查验,严禁通过网络零售治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督促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二是加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存在缺陷的,立即责令停止经营。严格督促经营者做好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三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店在拆零销售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或变相涨价,严厉打击倒卖"二手药"等回收药品违法行为。累计检查各类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366家,疫苗使用单位31家,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90家,开展行政指导26次,发现标价不规范问题10个,均已督促现场整改到位;检查非医用口罩生产销售企业26家,保障防疫物资质量安全。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布规范防疫药品及物资价格通告,全市药店张贴价格提醒告诫函,确保宣传到位、通知到人、不漏一户,通过正面引导、社会监督提高全市药店主体责任意识,自觉维持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组织各药店加强解热镇痛药、肠胃类药安全用药宣传,引导群众合理用药,按需购药,不盲目囤药,守护好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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