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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石碑镇日供水1万吨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2162 主题分类: 土地;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16:5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16:55:00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石碑镇日供水1万吨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潜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高石碑镇日供水 1 万吨自来水厂新建工程用地的请示》(潜江政文〔2023〕47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高石碑镇多种场集体农用地 0.6091 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0572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6663 公顷,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 年 10 月 9 日

公示内容请查阅链接:高石碑镇日供水1万吨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征地信息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