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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2023年度第3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王场镇胜利村安置房))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11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14:5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14:55:00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2023年度第3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王场镇胜利村安置房))
潜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 2023 年度第 37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潜江政文〔2023〕38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王场镇王场社区、前进村集体农用地 12.3596公顷(含耕地 11.287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12.3596 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 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
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