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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燃气民生保障供应网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白鹭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126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15:0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15:05:00 名  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燃气民生保障供应网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白鹭湖)
潜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潜江市燃气民生保障供应网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潜江政文〔20232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白鹭湖管理区关山办事处国有农用地 3.3330公顷(含耕地 3.298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3.3330 公顷,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用地的实施工作。
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 号),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