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能否保留低保”问题的回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32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10:35:5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10:35:52
名 称:
市民政局关于“能否保留低保”问题的回复
网友:我是潜江市老新人,我家是三年前申请的低保,今年我家孩子大学毕业了,村里说要取消我家低保,我想问一下我家低保能保留吗?
答:您好!低保是以户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依据,对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残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延长保障一年。低保渐退期间,家庭财产等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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