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
关于印发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经各部门申报、审核筛选,编制形成《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本部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上报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履行程序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收集整理决策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在市人民政府作出决策后30日内,将决策档案一式两份整理完毕,一份自行留存,一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
(一)各承办单位要抓紧研究起草,确保起草进度和文件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潜政办发〔2020〕17号)的规定提交材料,根据文件内容严格履行相关制定程序。对未列入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计划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本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1.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拟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潜江市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方案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2022年4月 | |
2 | 中共潜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 市卫健委 | 2022年5月 | |
3 | 普通高中布局优化 | 市教育局 | 2025年 |
附件2
2022年度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序号 | 拟制定文件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潜江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2022年3月 | |
2 | 《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 市科技局 | 2022年5月 | |
3 | 《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7月 | |
4 | 《潜江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2月 | |
5 | 《潜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2月 | |
6 | 《潜江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2月 | |
7 | 《潜江市市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 | 市供销合作社 | 2022年12月 | |
8 | 《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 市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2月 | |
9 | 《潜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方案》 | 市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2月 | |
10 | 《关于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 市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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