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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01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10:35:00 文  号:无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10:35:00 名  称:


关于印发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经各部门申报、审核筛选,编制形成《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本部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上报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履行程序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收集整理决策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在市人民政府作出决策后30日内,将决策档案一式两份整理完毕,一份自行留存,一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

    (一)各承办单位要抓紧研究起草,确保起草进度和文件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潜政办发2020〕17号)的规定提交材料,根据文件内容严格履行相关制定程序。对未列入计划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计划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本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1.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拟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1

潜江市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征收方案

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4月


2

中共潜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卫健委

2022年5月


3

普通高中布局优化

市教育局

2025年


附件2

2022年度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序号

拟制定文件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1

《潜江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3月


2

《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市科技局

2022年5月


3

《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


4

《潜江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


5

《潜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


6

《潜江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


7

《潜江市市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

市供销合作社

2022年12月


8

《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


9

《潜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方案》

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


10

《关于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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