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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诉求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713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17:08:43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17:08:43 名  称: 2021年11月诉求情况通报

为提高12315消费维权效能,实现更加高效的执法维权效果,12315指挥中心对各单位11月的平台信息处理情况、自行录入信息情况、ODR企业运行情况“诉转案”工作、快速反应、投诉举报回访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具体情况

    (一)12315等平台信息接收、调处、办结情况

11月,各平台共受理消费者诉求687件,分别为投诉185件、举报49件、咨询453件。已办结630件,办结率91.70%。具体情况为

1)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接收诉求664件,其中投诉167件、举报46件、咨询451件。已办结608件,办结率91.56%;

2)潜江市12345市长热线平台共接收诉求23件,其中投诉18件、举报3,咨询2件。已办结22件,办结率95.65%。

全国12315平台11月份各单位办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接受量

受理量

不受理量

初查反馈量

结案反馈量

办结量

办结率

12315指挥中心

470

449

21

26

451

470

100.00%

 东城市场监管所

46

45

1

46

26

27

58.70%

 西城市场监管所

67

58

8

66

52

60

89.55%

 潜江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

13

13

0

9

13

13

100.00%

 广华市场监管所

12

11

1

12

8

9

75.00%

 总口市场监管所

7

2

3

5

2

5

71.43%

 周矶市场监管所

4

4

0

4

4

4

100.00%

 老新市场监管所

1

1

0

1

1

1

100.00%

 高石碑市场监管所

3

3

0

3

2

2

66.67%

 王场市场监管所

4

2

1

1

2

3

75.00%

 熊口市场监管所

2

1

1

2

1

2

100.00%

 浩口市场监管所

8

4

3

7

4

7

87.50%

 张金市场监管所

1

1

0

1

1

1

100.00%

 泰丰市场监管所

31

25

2

27

11

13

41.94%

 杨市市场监管所

12

11

1

12

9

10

83.33%

 龙湾市场监管所

3

2

1

3

0

1

33.33%

综合执法支队

3

3

0

3

2

2

66.67%

合计

684

632

43

225

587

628

91.70%

市长热线11月各单位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诉求量

已办结

办结率

12315指挥中心

3

3

100%

西城市场监管所

9

7

87.5%

泰丰市场监管所

2

2

100%

东城市场监管所

2

2

100%

广华市场监管所

1

1

100%

浩口市场监管所

1

1

100%

老新市场监管所

1

1

100%

 潜江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

1

1

100%

杨市监管所

1

1

100%

周矶监管所

1

1

100%

综合执法支队

1

1

100%

合计

23

22

95.65%

全国12315当日接收延迟情况统计表:

序号

监管所

分流时间

接收时间

1

总口市场监管所

2021/11/23 8:36

2021/11/25 8:46

2

高石碑市场监管所

2021/11/16 17:03

2021/11/18 15:06

3

高石碑市场监管所

2021/11/22 17:11

2021/11/24 12:59

4

龙湾市场监管所

2021/11/16 11:02

2021/11/24 10:28

5

龙湾市场监管所

2021/11/22 11:05

2021/11/24 10:28

6

东城市场监管所

2021/11/11 11:19

2021/11/12 16:42

7

总口市场监管所

2021/11/15 8:34

2021/11/17 14:33

8

总口市场监管所

2021/11/12 16:03

2021/11/17 14:33

9

总口市场监管所

2021/11/8 8:46

2021/11/9 10:40

10

熊口市场监管所

2021/11/4 10:44

2021/11/8 8:32

全国12315平台超期反馈情况11月,无初查反馈超期和结案反馈超期情况。

  (二)各单位自行录入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

11月份经济开发区监管所录入自办信息6条,东城、西城、王场、浩口监管所录入自办信息各2条,其他单位不符合2条/月的要求。具体明细如下:

监管所

经开区

东城

西城

王场

浩口

支队

龙湾

广华

张金

熊口

杨市

老新

泰丰

总口

周矶

高石碑

自办信息录入量

6

2

2

2

2

1

1

0

0

0

0

0

0

0

0

0

(三) “诉转案”工作落实情况

11月,共发送《案件线索转办函》1份,承办机构为泰丰监管所。具体明细见下表截止11月30日,12315指挥中心共发送《案件线索转办函》19份,案件线索登记表见附件1;各单位共报75件“诉转案”案件材料,“诉转案”信息公示登记表见附件2。

序号

转办时间

当事人名称

提供方

诉求类型

投诉举报内容

承办机构

是否立案

1

12月2日

潜江市益尔商行

张洁

投诉

售卖的“逃生梯”,查询发现没有生产厂家和国家强制性认证CCC标准

泰丰监管所

(四)投诉、举报回访情况

11月份12315指挥中心采取致电消费者的方式,对12315平台中已办结的154件投诉按照30%的比例进行了随机抽查回访。共回访投诉41件,回访结果良好(抽查回访详情见附件3)。

(五)ODR企业运行情况

11月份,杨市监管所通过平台转ODR企业办理投诉1件,正在办理中。

二、工作要求

1、持续提高12315工作能力。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投诉初查反馈,及时进行线上系统操作,避免因遗忘或延迟操作导致初查率下降。承办机构依法按期处理消费者诉求,严禁出现初查超期和办结超期,提高投诉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全12315工作效能

2、加强自办信息录入工作。根据省局要求,单位自办信息录入量不应低于2条/月,11月份仅有5个监管所符合要求。自录信息工作已纳入年终考评,请各单位引起重视,严格按要求落实。

3、积极发展ODR企业。原政企协作平台上的消费维权服务站企业取消使用,各监管所按照ODR企业的“四有一健全”标准,审核各辖区原有维权站,将符合标准的转换为ODR企业,全年以东城、西城、广华、泰丰、杨市五个所为重点,每个所发展1-2个ODR企业入驻平台。目前全市已发展ODR企业50家,现基本处于空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ODR在线调解机制,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充分运用ODR在线和解平台,提高维权效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建立“一案一档”工作。除了达到要求需建立“一案一档”的诉求件,投诉终止和举报不予立案的诉求件也需要建立“一案一档”,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下达投诉调解终止书或者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给投诉人(举报人),一份留下制作卷宗,规避执法风险。

附件:1.案件线索登记表

      2.“诉转案”信息公示登记表

3.202111月投诉抽查回访记录表


相关链接:

附件:附件1:案件线索登记表.xls

附件:附件2:“诉转案”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附件3:11月份投诉抽查回访记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