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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69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3日 11:2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3日 11:20:00 名  称: 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广大企业降本增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精神,潜江市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水土保持补偿费前后对比表

2023年7月1日前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备注

1.5元/平方米

1.05元/平方米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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