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阅读公示公告
各区、镇、街道,市质强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协会及企业:
为大力引导激励各类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根据《潜江市章华质量奖管理规定》(潜政发〔2018〕8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潜江市申报2023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鄂评组函〔2023〕16号)精神,启动2023年第六届章华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章华质量奖,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三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行业、组织特色鲜明,经验成熟可行,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五)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上年度经营收入、利税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名列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奖项设置
潜江市章华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本届设置正奖3个,提名奖2个。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潜江市章华质量奖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自愿申报。
(二)申报推荐。各区、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的优秀企业积极申报。大力推广先进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组织。各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质量管理、质量工作效益突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申报,为进一步争创湖北省长江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搭建培育梯队。
(三)严格纪律。参与评选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潜江市章华质量奖管理规定》开展评选工作。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增加参评企业负担。同时对申报信息及数据等做好保密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潜江市章华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概述(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
(三)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一式三份;
(四)自评表;
(五)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并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20年至2022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其中申报表、企业概述和自评报告等需提供电子文档。
六、其它事项
(一)潜江市第六届章华质量奖评选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朱军华、钟兴,0728-6243166。联系地址: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3室)。
(二)《潜江市章华质量奖申报表》《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试行)2022版》《自评表》见附件。
潜江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