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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年09月25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2〕87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5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省政府关于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通知》(鄂政办发〔2012〕56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1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市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2年,以市中心医院为试点,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使90%以上的患者在市域内就诊,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8月31日前,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前的基线调查工作,详细掌握医院改革前的人员、床位、经济运行、人事分配、人才培训等情况,为出台政策提供依据。

2.宣传发动。9月9日前,在市中心医院召开动员会,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

2012年9月10日起在市中心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13年3月31日前,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总结评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的成绩、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将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和省医改办,为迎接省医改办的评估做好准备。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2年9月10日起,在市中心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市物价局监管下提前锁定此前的库存进价。中药饮片的加成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前,仍按目前的政策执行。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是2012年9月10日起,按照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医规〔2012〕137号)规定,提高诊查费,由市中心医院先期试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价格上调的部分全部由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因政策调整出现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收不抵支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在省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时,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3.改革支付方式。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情况基线调查,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各医疗机构补偿费用等基础数据,为制定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9月5日前,市医保局和新农合办公室要同步制定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并与市中心医院签订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正式启动实时支付方式改革。

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并于9月30日前将确定病种种类和付费标准报省卫生厅备案。

按照《湖北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病种的首诊标准和转诊标准,提高基层就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引导群众首诊在基层,未经批准到上级医院就诊,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新农合患者下转时,无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上转时只须补足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控费作用,力争住院患者例均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控制在7%以内。

4.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按照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公立医院药物采购品种从《湖北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和《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目录》中遴选产生,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自主确定集中配送企业。推行阳光采购、配送,规范和减少流通成本,鼓励探索其他能够有效保障药品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降低药品价格。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中心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总数不得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药品(484种)的40%。

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二级医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数量不得超过35种。强化对药品采购、供应到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及时处理异常预警,认定安全责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5.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二)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核定编制,实行岗位管理。根据目前医疗服务供给情况,年内完成编制床位的申报、审批,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探索在制定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实行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在市中心医院试点,并由医院自主确定岗位,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制度。

2.改革用人制度。在市中心医院试点,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人员岗位,建立科学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设置的岗位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为基础、以聘用合同为依据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依聘期考核结果的人员退出机制。推进医务人员养老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3.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要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将开展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情况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同时,要科学制定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力争到2015年达到40%以上。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在2012年12月底前,成立公立医院管理专门机构,履行政府的办医职责;建立理事会,负责公立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市级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进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问责制度。

2.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医院要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形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内部和外部审计。

3.强化对医院的评价与考核。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对公立医院的评价与考核办法,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考核核心内容,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四)提升市域医疗服务能力。

1.优化医疗配置。到“十二五”期末,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除以上3所医院外,其他市级医疗机构可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市中心医院为中心完善市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市域院前急救体系。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实行后勤服务外包。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20%的床位。

2.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结合实际,编制重点专科发展规划;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专业科室,以及市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市级医院要切实做好农村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期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和筛查转诊工作。

加大市中心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开始,在市中心医院试点,每年招收10-15名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到市级医院就业,市级医院要为其长期工作创造条件。

培养或引进市域学科带头人。市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医师到三级医院进行一年期的进修学习。同时,每年至少要选派1名市级医院院长进行进修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例不低于1∶2。市级医院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满一年,否则取消其评审资格,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我市医院执业。

在编制总额范围内,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市级医院工作。加大医师多点执业推行力度。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4.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和中央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大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确保2012年底,市中心医院全部实现或启动电子病历管理。学习借鉴已经建成远程会诊系统医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迅速启动远程会诊系统建设,确保2012年底与三级医院建立并启用远程会诊系统。对于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的患者,其会诊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快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与医院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医院自有信息系统等相衔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5.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结合实际,出台医疗便民惠民的具体措施。2012年底前,在二级以上医院实现114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农村居民就诊特点,延长门诊时间,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继续推广和完善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确保2012年底,80%以上的临床科室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先诊疗,后付款”的就诊模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广泛使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和摄像资料互认;继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强医患沟通。

(五)建立上下联动机制。

鼓励我市市级医院与三级医院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托管等多种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推行市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院办院管”和组建实质性医疗集团等模式,形成具有利益纽带的联合体。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六)加强监管。

1.实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运行标准、行业绩效评估、行业资格准入、行业改革推进、行业资源统筹、行业信息发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2.完善监管机制。坚决治理过度医疗,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在市中心医院试点,推行医务人员“四公开”和医疗机构“八公开”制度。“四公开”即:医师用药量公开、抗菌药物使用量公开、患者自费药使用量比例公开、非限制抗菌药物占抗菌药物比例公开。“八公开”即: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公开、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公开、平均住院费用公开、平均门诊费用公开、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公开、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公开、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公开、患者满意度公开。遏止乱开药、乱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2012年底前,建立10个以上医疗质控中心。强化市级医院的预算、收支、成本核算、资产等财务监管措施,防范财务风险。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对市级医院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执业医师定期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协作和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市卫生局和市医改办要发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作用,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市发改委要继续优先支持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展。市编办要根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任务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编制标准和政策,探索在制定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实行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市人社局要指导和支持公立医院深化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和支持公立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用人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市财政局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市物价局要制定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办法。市药监局要负责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积极配合卫生、物价等部门做好公立医院药品电子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药品供应与保障。

(二)加大支持,强化保障。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强化考核,加强指导。建立工作考核指标,严格实行考核制度,落实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市中心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督导与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改革进展中的问题与困难,推进改革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四)强化宣传,总结、推广。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及时总结市中心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适时开展市域内其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整体推进工作。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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