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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潜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06月26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3〕2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26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潜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潜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日

2013年潜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等六部委颁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查处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做到责任明确、部署周密,实行部门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重点禁止在市域内的高速公速、铁路、高压输电线两侧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1公里的地带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在人口集中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遗址、粮库、油库、林地、天然气管道和重要通信、变电设施等1公里区域内焚烧农作物秸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利用流动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积极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通过宣传教育,使秸秆禁烧工作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

区、镇、处:各区、镇、处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区、镇、处领导包村、分场,村组干部包地块、包农户,各负其责,一抓到底,不留死角。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要全力以赴,现场组织指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要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并造成污染事故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案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农业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实行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交通部门:加强国道、省道和公路干线的巡查,禁止在公路两侧焚烧秸秆。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水务部门:加强河道沿线的巡查,防止秸秆堵塞河道。

经信部门: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负责高压输电线路两侧秸秆禁烧的巡查和输电线路、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秸秆禁烧工作舆论氛围。

(三)指导综合利用。

一是加大秸秆腐熟还田力度。重点推进园林、杨市、浩口、后湖、运粮湖、高场、泰丰、周矶等地15万亩秸秆腐熟还田工作,引导农民禁烧秸秆,结合大田耕整及时将腐熟剂撒施到田,加快秸秆腐解速度。

二是加大秸秆回收堆沤造肥力度。各区、镇、处要以村为单位,以种植集中区或小组为基本单元,待两夏收获后,及时由各行政村组织劳力将秸秆回收堆垛。堆垛宜选择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每垛至少10米×4米×4米,通过边堆垛边撒用尿素调节碳氮比来堆制有机肥料。经过堆制腐熟后,施入棉田还田。

(四)科学处理秸秆。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作业的所有联合收割机,机收时降低割台高度,确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

二是大力推广油菜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对带抛洒装置和切碎装置的油菜收割机在农机购置补贴时给予重点倾斜。禁止未安装茎秆切碎装置的油菜收割机下田作业,以达到控制秸秆焚烧、培养地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三是大力示范推广稻麦联合收割打捆技术。重点推广稻麦联合收割(打捆)机,在收获作业的同时对秸秆进行破碎与打捆,实现资源回收。

四是重点抓好汉宜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区周边村组农作物秸秆的粉碎还田和回收利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和新闻单位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潜江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督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镇、处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禁烧巡查和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按照“宣传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重点防范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狠抓禁烧与清运转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协调联动,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巩固“三万”活动成果。全市各“三万”活动工作组要继续驻村工作,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禁烧秸秆。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区、镇、处和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强化技术和信息交流,构建区域联防联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亮点和先进典型,大力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各区、镇、处(包括“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要及时向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检查督办。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办。对工作得力,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较好的地方、部门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对出现焚烧秸秆火点、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或省环保厅巡查发现并通报的区、镇、处,取消生态文明建设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和督办不力,导致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污染事故、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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