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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06月26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3〕2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26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8日

潜江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为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按时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例行督察验收,依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自查整改工作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例行督察的主要内容

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土地审批和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情况等。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2012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台帐及卷宗资料。

(二)2012年度土地划拨、出让台帐及卷宗资料。

(三)2012年度土地登记台帐及卷宗资料(其中,个人住房登记部分的卷宗,按督察组要求提供)。

(四)2012年度查处违法用地台帐、卷宗资料、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五)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文件及安排、使用台帐等。

(六)目前实施最新的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最低价及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文件。

(七)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资料。

(八)2012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卷宗及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材料等。

(九)2012年和2013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和实际落实情况。

(十)国土资源部门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近年来土地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相关文字资料。

(十一)市人大、市政府制定的涉及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选取的控制点坐标各6个。

(十三)例行督察卫星遥感影像图已圈定图斑的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及批准用地的拐点坐标(一宗一张坐标表)、面积和违法案件处理案卷。

(十四)上一轮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资料、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2012年度以前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有关图件资料(以上均需提供电子版)。

(十五)市发展改革委2012年度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台帐(只需要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

(十六)市财政局2012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支出台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台帐、耕地开垦费台帐。

(十七)市规划部门2012年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台帐及文件。

(十八)市住建委2012年度建筑施工许可证台帐。

(十九)市金融部门、政府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机构2012年度土地抵押融资项目台帐及有关材料。

(二十)延伸核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任务分工

(一)成立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各单位认真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的相关例行督察所需文件、数据、资料、台帐的清查、整理工作;负责对问题用地限期整改到位;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中表一至表十二的数据填报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文件、数据衔接,确保文件、数据准确、合法;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中表十三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文件、数据衔接,确保文件、数据准确、合法;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中表十四的数据填报工作。

(五)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文件、数据衔接,确保文件、数据准确、合法;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中表十五的数据填报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往来凭证,并确保与市国土资源局填报数据相吻合;负责联系市政府相关融资平台提供土地储备中涉及土地抵押融资的数据台帐。

(七)各地明确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配合协调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落实,对正在建设的违法用地立即停止建设;2.负责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的追缴;3.负责落实被征地村组的赔偿安置工作;4.负责对需要迅速完善用地手续项目材料的组织;5.负责组织力量对必须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项目立即进行拆除复耕。

(八)市国资办负责出具对给予没收地上建筑物行政处罚案件的受送达证明。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市公安局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

(十一)市农业局负责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审查全市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确保全市设施农用地项目无违法用地现象。

(十二)市住房局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相关文件、数据的衔接,确保数据准确合法。

(十三)市农管局、林业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搬迁还建)用地项目相关文件、数据的衔接,确保文件、数据准确合法。

(十四)市监察局负责对用地项目中涉嫌违纪、渎职的领导干部立案调查处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3月21日由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组织召开潜江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培训及动员大会。

(二)4月5日以前,填报《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的单位完成数据初始输入工作,同时,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数据对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

(三)4月10日前,全面完成必须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项目的拆除复耕工作。

(四)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第二次补充数据输入工作,进一步做好数据对接,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有效。

(五)4月20日前,完成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进入案卷整理和数据输入阶段。

(六)4月25日前,完成应完善用地手续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同时,对《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进行第三次补充数据输入工作,并全面核查15套表格所有数据输入情况。

(七)4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整理卷宗、台帐,并单独存档,以备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现场抽查。各地要对本辖区内项目用地实行全面监管,严防违法用地事件突发,做好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现场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撰写《潜江市2012年度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分析报告》。

(八)4月26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撰写《潜江市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分析报告》,并从《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中导出15套纸质统计表格,一并报市政府审核。

(九)4月30日前,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报送《潜江市2012年度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分析报告》和《土地例行督察地方自查数据填报系统》中导出的15套纸质统计表格。

(十)5月3日前,做好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组进驻潜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督察期间的自查整改工作,落实相应保障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分工协作。各部门之间要密切联系,对同一个问题中的不同数据,要认真分析,理顺相互间的逻辑关联,做到查漏补遗,及时整改,确保输入的每一组数据准确、合法,部门与部门之间相对纸质卷宗、台帐与电子数据进行相互衔接。

(三)严守工作纪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专班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查处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法律意识,主动积极配合督察整改,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在规定时间内,该追缴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必须全部追缴;该交罚款的必须罚款入库;该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必须提交市国资办受理;该补办手续的,经处罚到位后迅速完善手续;该拆除复耕的一律立即拆除复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五)数据衔接准确。各工作专班数据填报员要认真负责,对每一组数据要经分管领导仔细审查签批后,再输入系统,对问题数据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做好技术调整,确保每一组数据的填报与相关部门对接无误。

(六)确保验收过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数据,确保此次例行督察验收顺利通过。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影响全市督察验收成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

潜江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桂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宏  副市长

        康秋月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周先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发军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文国  市公安局政委

龚典君  市住建委主任

毕 锋   市发改委主任

吴培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杨贤森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昌斌  市住房局局长

张友平 市农业局局长

董尚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董尚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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