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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29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3〕39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9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精神,构建全市三农风险保障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三农”保险的保险范围及保费补贴方案

(一)保险范围。

2013年政策性“三农”保险险种包括水稻保险、油菜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育肥猪保险。

(二)保险经办机构。

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参照周边县市做法,2013年政策性“三农”保险范围内所涉及险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承办。

(三)保费补贴方案。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即每亩每季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每亩5.6元;省财政补贴25%,每亩3.5元;市财政补贴10%,每亩1.4元;农户承担25%,每亩3.5元。

2.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即每头母猪一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每头3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1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3.“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每年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补贴70%,每户6.3元;市财政补贴30%,每户2.7元。

4.油菜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5%,保险费每亩1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4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2.5元;市财政承担10%,每亩1元;农户承担25%,每亩2.5元。

5.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

6.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500元,保险费率4%,每头保费20元,保费补贴办法由市畜牧兽医局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育肥猪保险补贴。

二、关于政策性“三农”保险的承保流程

各有关部门和人保财险潜江支公司会同各地按照“加强引导、农民自愿、优质服务”的原则,以村为单位逐户登记、逐户收取农民应付的保险费。人保财险潜江支公司与各村签订统一的投保单、保险单,并根据农民投保明细制作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一户一证、一险种一证,发放到每位投保农户手中。

三、关于政策性“三农”保险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保费。

各地要切实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农民应承担保费的收缴工作。市财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工作。人保财险潜江支公司定期将签订的保单及农户已缴清的保费汇总,按险种报农业、民政、人社等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二)严肃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纪律。

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各有关部门和人保财险潜江支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政策性“三农”保险遵循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人保财险潜江支公司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农”保险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意义,将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和经办机构的承保要求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金融办定期召集农业、财政、民政、人社、人保财险等成员单位,具体研究和推动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各地“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办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和保险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三农”保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乡镇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三农”保险窗口,方便群众投保。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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