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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4〕5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6日

潜江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省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6号)和《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鄂卫发〔2011〕2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五化”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在三年内实现所有村卫生室“五化”建设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加快推进“幸福潜江”建设为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在市政府主导下,市卫生计生、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将村卫生室建设和发展纳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建设资金。

2.坚持保障基本,完善功能。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布局、规模、人员和装备,确保村卫生室基本功能完善。

3.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重点解决村卫生室房屋私有化和建设不达标问题。做好村卫生室管理、执业规范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面推动村卫生室发展。

(三)主要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分类建设的方式,到2016年底,全市343个行政村(不含镇中村)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简称“五化”)水平,实现设计统一、外观统一、布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备配备统一等“五统一”,做到“产权公有、独立运行、内设合理、室容整洁”,基本适应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1.到2014年底,191个房屋产权私有的村卫生室(含家室合一的79个、独立设置的112个)完成标准化新建任务。

2.2015—2016年底,120个房屋产权属混合性质的村卫生室和32个房屋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改造并通过验收。

二、建设内容

(一)产权公有化。

通过新建或改建,将村卫生室产权全部实行公有化,其形式可以属于政府、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所有。

(二)建设标准化。

村卫生室必须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面积为120-150 ㎡,一般村卫生室面积为100-120 ㎡,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卫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和药房,做到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并按照《湖北省乡村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的规范要求,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按照《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配备听诊器、血压计、高压消毒锅等29种与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基本设备。

新建村卫生室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方便群众就医、适合医疗服务的原则进行选址,可毗邻村民委员会、村民服务中心或村计生服务室等拥有集体产权的场所进行建设。对需新建的建设用地,由当地村委会无偿提供。原独立设置属个人用地的,由村委会提供等量用地予以置换。

(三)服务规范化。

严格遵守执业规范。注重人才培训,强化队伍建设。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向当地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处方、运行有记录、收费有单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四)运行信息化。

村卫生室配备电脑及打印机、刷卡器等相关设备并联网,接入卫生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即时结报、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

(五)管理一体化。

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规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市卫计委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器械、财务、绩效进行统一管理,并做到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三、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投入10万元的新建费用标准,负责统筹中央、省和地方配套等各级建设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根据地方财力条件因素,对新建村卫生室,可实行乡村医生垫资的方式(由各乡镇负责垫资资金收集工作。垫资部分,待后续建设资金安排中逐步予以补垫,补齐前,垫资资金实行接转制,不增值、不贬值、不计息),满足建设进度需求。对混合、公有性质村卫生室的改建资金安排,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函〔2007〕14号)有关建设筹资的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以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5000元的改造费用标准实施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实行验收达标一个,财政拨付补助一个。

四、建设方式

各乡镇为“五化”村卫生室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承办建设任务。采取招投标形式,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建设用地,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的建设工程图,完成新建、改建任务。

五、建设安排

建设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底。每年均为一个独立的活动单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阶段(每年1月—3月)。

各地按照本方案制订本地 “五化”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对照年度具体建设任务(由卫计委、发改、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开展宣传发动,正式启动建设。(于本实施方案下发30个工作日内,各乡镇将具体实施办法上报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每年4月—9月)。

1.各地组织村委会、乡镇卫生院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深入开展建设活动。

2.市卫计、发改、财政部门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指导、跟踪分析和阶段性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

(三)评审阶段(每年10月—12月)。

1.各地自查。每年10月上旬,各地开展自评自查,根据自评自查结果,确定合格村卫生室名单,填写《湖北省“五化“村卫生室申报表》,报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评审。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合格的,依据省卫生计生委《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于每年10月下旬组织进行现场评审,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将合格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五化”村卫生室建设的组织与领导,确保工程进程和质量,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潜江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市卫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地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认真制定本地“五化”村卫生室建设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并按年度向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建设完成情况。

(二)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有关规定,“五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行审批、资金、招投标等规范程序,建立项目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做到动态管理,实施项目绩效评估。各地要严格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规定的要求,切实发挥投资效益。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各级各类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或截留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办,保障建设进程。市“五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建设活动进度定期通报机制,并定期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建设活动进行工作指导和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地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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