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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6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4〕5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30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现就建立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大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新世纪以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还有许多C级危房没有完全消除,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保障校舍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下同)。

(二)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市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市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由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下简称校安办),教育、国土、住房、住建、公安消防、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参与,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教育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排查鉴定范围包括中小学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等,以及围墙、校门、厕所、宣传栏、车棚等附属建构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由校安办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的,由市房屋鉴定部门进行抗震鉴定。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全市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市教育、公安、国土、水务、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租赁校舍的日常监控。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工作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建立并完善预警信息接收处置机制,并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教育部门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舍安全工作台帐,及时记录更新和收集整理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的相关信息。

(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予以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级危房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时,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事业长远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国土、住房、水务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主体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市校安办负责落实。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将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加强校园管理的常规工作,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根据校舍安全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配合做好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和日常维护。

(二)加大投入,统筹推进校舍建设。近年来,通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我市中小学安全状况和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但同时,各地中小学校舍建设不平衡,部分地区D、C级危房仍待消除和改造,一些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未达到要求,学校办学基础条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校舍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市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等校舍建设项目资金,全面排除校舍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共同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校舍安全资金由举办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市政府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减免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要求,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鄂价房服〔2010〕19号)规定,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所有校舍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部实行减免政策。在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等工程前期环节上,优化程序,优先办理;对制约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学校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由市政府集中统筹解决。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学校要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校舍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教育部门要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学校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拍摄保存校舍排查鉴定、日常维护以及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要按照校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监督检查。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市重点督察、镇(区、处)定期巡查、学校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市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间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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