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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企业“去杠杆”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6〕55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支持企业“去杠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潜江市支持企业“去杠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28日

潜江市支持企业“去杠杆”行动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工信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企业去杠杆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市“金融机构贷款意愿低,企业上市意愿低”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资本市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2016年力争2家企业在全国性市场挂牌,5家企业在区域性市场挂牌,10家企业在区域性市场展示,对进入全国性或区域性市场的企业兑现以奖代补政策。支持优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发行债券融资。

(一)支持企业上市。支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大健康、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家居等八大产业体系中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完善“金种子”企业项目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围绕市域内上市公司做好上下游产业链布局,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债券、衍生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并购贷款业务,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支持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市国资办)

(三)推进企业在“新三板”和“四板”挂牌。完善场外市场后备企业库,鼓励更多企业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修订“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奖励政策,鼓励更多优质企业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创新创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区域性市场挂牌、股权登记托管,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实现“科技板”挂牌零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四板”企业转板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贷、投贷联动等金融创新融资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办、市经信委、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

(四)规范发展各类股权投资。积极对接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定引进基金机构优惠政策,引导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创投基金等机构入驻并投资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众筹、私募等融资方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经信委、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

(五)推进重点领域债券融资。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路、港口、水利等重大项目发行债券融资。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燃气设施建设、道路桥梁建设、重点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项目发行债券融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

(六)推进企业债券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拓宽再融资渠道。深入挖掘传统行业优质企业发债潜力,促进转型升级。积极组织和引导,选择发行一般企业债、专项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支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且项目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规模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融资;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探索债券信用保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争取上级机构支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牵头单位: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责任单位:各银行业机构)

二、加大货币市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八)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围绕产融合作和市中心工作,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和持续开展“金融沙龙”活动,力争信贷投放实现19%的增长目标,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九)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项目库,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存在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企业,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构建债权人一致行动的机制。(牵头单位: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

(十)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引导市域银行机构树立“小行长、大格局、大作为”的理念,全面落实省“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的要求,加大政银合作力度,提高集合贷、助保贷、助企贷等政银合作产品的覆盖面和企业信贷资金获得感;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发挥好“过桥”资金作用。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企业群融资,积极推动股权、知识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动产、保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牵头单位: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保险业协会、市经信委、市汇桥担保公司等)

(十一)加强企业增信服务。加强与省担保平台和再担保平台的合作,提升服务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保费率;金融机构对为实体经济提供担保服务、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提供减免保证金、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等支持措施;在处理业务风险时,与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沟通协调,采取一致行动;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免收的担保费,由市财政适当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办等)

(十二)加大融资平台改革建设。支持城投、交投等平台做大做强,加快设立PPP投资中心和PPP项目储备库,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投入,降低承担政府公益项目企业的负债率,推动德风外国语学校、杨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华中家居产业新城等项目开展PPP模式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杨市办事处、总口管理区等)

三、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三)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督促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牵头单位:人行市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银行业机构等)

(十四)整治不合理收费。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将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经营服务性项目放开市场准入,交由企业和社会机构双方按市场规则自主协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均不得强制社会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

(十五)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债务和金融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制定防控预案,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区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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