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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4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秘书一科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9〕1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00:00: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78

 

 

潜江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全面推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91号)落地见效,加快推行潜江市医疗健康服务领域便民惠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老百姓烦心事、操心事,以“互联网+”为手段,以卫生健康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各类应用为核心,以便民惠民为落脚点,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到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及其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便捷、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1.建设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遵循国家、省卫健委相关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规范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围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六大应用,建立全市核心平台。集成现有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的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二级以上医院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整合院内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推动“无纸化、无胶片化、无线化”工程和电子认证体系建设,实现院内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优化服务流程,结合预约、提醒、查询等在线服务方式,让患者就医省时、省心、省费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规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提高基层设施保障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检测等设备配置智能化,提高基层保障能力。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演进升级,部署大容量光纤带宽网络,提供高速率网络接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强化数据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落实数据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平台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完善定期检查、监测和预警管理。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二)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积极探索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为患者提供方便有效、安全可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本着包容审慎的态度,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线上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2)搭建“健康潜江”APP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利用“健康潜江”手机APP,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门户,实现实时在线查询医疗机构基本概况、专家情况等信息,为居民提供预约挂号、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档案、检查检验结果和就医费用查询,开展健康宣教和咨询等互联网便民医疗健康服务,打通诊前、诊间、诊后环节,实现诊前咨询、预约,诊间导诊、支付,诊后结算、报告查询、随访等全方位的移动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全面开展远程医疗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效推进“互联网+医共体”建设工作。依据国家相关业务标准规范,建立区域检验、检查数据共享平台,检验检查结果电子化,患者通过手机APP就可查询检验结果;实现跨机构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同级机构互认。医供体牵头医院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供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服务。全面推广远程医疗应用,推进“互联网+医共体”建设整体提高域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4)大力推行实名制就医,实现居民看病就医、医保结算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一卡通”。以“一卡通”为目标,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和居民健康卡的应用融合,实现居民唯一身份认证,全面取代各类医院就诊卡。探索人脸识别、二维码技术,推动“一卡通”由“线下实体向线下线上一体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广应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动健康档案无纸化管理,为居民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动态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巩固发展互联网+“医卫结合”模式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与综合应用,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服务质量。依托平台,重点做好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跟踪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提高居民自主健康管理意识,培养居民从被动医疗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常态化主动健康管理理念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积极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药品供应配送体系,规范优化药品流通供应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配药系统的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借助信息技术便捷实现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解决患者排队久、煎药不便及取药难的问题。为方便患者用药,对远程医疗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探索建立远程执业药师审核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全面实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扩展服务范围。以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为基础,提升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能力,让贫困患者只跑一次就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积极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费用结算模式,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率先在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诊疗模式,参保居民在办理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需缴纳自付费用,其余的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结算。践行以人为本的医疗服务宗旨,为患者省时间,避免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强化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尊重和信任,促进医患和谐。(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2)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持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异地住院费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医疗费用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监控,规范诊疗行为,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互联网+”人才建设和医学教育服务。鼓励高等院校成立专门院系、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多层次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大力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9号)精神,加快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探索推动与人口、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联通。完善便民服务信息平台,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提高线上办理比例,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平台融合发展。全面推行电子化注册审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快捷办证、查询信息、了解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提高“互联网+”行业监管水平。深入推广医疗卫生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应用。打通业务应用系统,采集相关诊疗、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数据,采取事前提醒、事中告诫、事后监管的办法,进行实时在线智能监管。利用大数据分析,分别从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个方面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智能监管,从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公共卫生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平台,提升全市基层医生诊疗及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生提供人工智能助手,使基层医生工作提质增效。针对基层诊疗服务中常见疾病,为基层医生提供智能的诊断、诊疗建议、典型症状、相似病历及循证依据,辅助基层医生完成治疗方案、检查检验和用药建议,针对慢病患者提供智能化管理、随访工具,有效提升基层医生诊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促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健康产业园。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科技、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深入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挖掘应用,加快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产业链,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医疗旅游、健康饮食等数字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鼓励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新模式。

(二)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等,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和预警。

(三)加强宣传推广。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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