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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875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00:00:00 文  号:潜政办发〔2019〕24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10日

 

 

潜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20194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引领,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和我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强化政府责任和部门协同,提升全民公共环境责任意识,建立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运行管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综合手段,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为建设“美丽潜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体进行统一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发展。

2.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在确定“总体目标”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处理工艺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试点范围,逐步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3.坚持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坚持以生态、循环、可持续理念为指导,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处理为核心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稳定运行。

4.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对居民在源头分类上的指导作用;整合资源,充分利用企业在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理念,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的管理体系。

2019年末,城市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完成城区盛世东城、政府小区、教师新村、石油公司、税务局第一分局等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居民住宿区。

到2020年末,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泰丰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区、镇、办事处要选择1-2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2末,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区、镇、办事处集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积玉口镇董店村、高场办事处高场村、后湖管理区流塘办事处和关庙办事处、王场镇林圣村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5年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全市区域。其中主城区实施范围: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杨市办事处。其他区镇处实施范围:集镇及行政村

(二)实施步骤

1.分类试点阶段(2019年92019年12月)。选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等15个党政机关和1个商业综合体(中百仓储),实施“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完善垃圾收运登记管理制度;完成城区盛世东城、政府小区、教师新村、石油公司、税务局第一分局等5个居民住宿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泰丰办事处结合本区域实际选取不少于1个社区开展试点并逐渐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2019年市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建成5个市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

2.全面启动阶段(202012020年12月)。在确保2019年末完成市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建成5个市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的经验基础上,从2020年1月起,大力推进并完成市建成区党政机关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泰丰办事处辖区全部纳入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办事处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强力推进阶段(202112022年12月)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泰丰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区、镇、办事处集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积玉口镇董店村、高场办事处高场村、后湖管理区流塘办事处和关庙办事处、王场镇林圣村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4.垃圾分类巩固提高阶段(202312025年12月)区、镇、处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分类质量及资源化利用成效,基本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分类的良好氛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

四、工作内容

(一)形成简明易行的分类方式根据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定符合潜江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即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两类;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处理网络。

(二)培养规范准确的投放行为、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按标识统一、数量足够、方便投放与收集的原则,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居民区在现有的收集点增设有害垃圾桶、厨余垃圾桶,聘请指导员和志愿者指导居民准确分类与投放;在完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收集网络的基础上,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点)。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双体收集容器。

(三)建立环保高效的收运体系按照机械收集、集中转运、环保高效的原则,研究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新模式。逐步采用密闭低噪音、清洁环保的小型车辆实施分类收集。对分类投放的垃圾,可回收物主要依托市场化、社会化渠道,由小区居民、保洁人员负责捡拾整理后,投售给流动收购人员,或由环卫部门定时收运,并运输至市再生资源市场可回收利用处理中心,进入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由专业部门定期巡回收集并进行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由具备收运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统一收运处置。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收运,并运输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或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完善科学合理的处置体系按增能力、调结构、促利用的原则,逐步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理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逐步完成生态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飞灰处理应急填埋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废旧商品回收站等以满足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需求。

(五)健全导向明晰的制度体系出台潜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设施标准,制订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和行政村验收办法,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考核办法。下达社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指标,健全完善垃圾处理资金承担机制。制订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帐户”积分激励机制。

(六)构建全面有效的社会参与体系一是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宣传教育方案,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和社区参与手册,统一标志标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建设环境教育(垃圾分类教育)中心等宣传教育基地,普及相关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内容纳入中小学学堂教育和社区教育,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减量从我做起”的观念,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四是加强培训指导,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收集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指导和监督公众分类投放。五是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建立并丰富智慧环卫、数字城管、各级新闻媒体等载体,畅通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定荣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金茂清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吴熙垚任副组长副市长刘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工会主任陈玉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何本龙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区镇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宣传组、业务组、考核组,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宣传教育、方案编制、工作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房和城乡局、教育局、市管理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调配。各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市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本行政区域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1.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市、、社区(村居)三级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市级统筹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订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各区、镇、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分类督导员队伍;社区(村居)负责宣传发动,指导村(居)民分类投放等日常工作。

2.完善监管机制。市区全面启动并推行智慧环卫建设,并逐步向各乡镇街道延伸,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变末端监管为全过程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公开监督机制,增强监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3.强化激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村(社区)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指标体系。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探索开展“绿色帐户”积分行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十佳分类明星”等评比,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分类工作的热情。

4.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创建办法和验收标准》《潜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和区、镇、办事处目标考核内容。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效能监察,对成绩显著的社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区、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试点、推广、组织、协调等工作,组建工作网络和架构,制定目标,明确职责,落实专管人员,成立检查考核小组,确保将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资金分级保障体系。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保障源头分类和专项收运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户缴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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