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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2376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11:35:00 文  号:潜政办发〔2021〕6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11:35:00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5日


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我市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加工流通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放心肉食品、公共卫生安全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9〕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技创新和政策支持,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加工流通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限制畜牧业发展的壁垒,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坚持防疫优先。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策引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区域布局,强化政策支持,加快补齐畜牧业发展短板,加强市场调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二、推进畜牧业现代化生产

(三)提高种源自给率。开展畜牧良种繁育体系、种源建设,推进瘦肉型猪本土化选育。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科学制定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督促检查,促进方案落实落地。积极创建畜禽核心育种场,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等

(四)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水平。紧紧围绕畜牧主导品种,加速创建一批经营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鼓励市域内现有龙头企业通过升级改造、链条延伸。推广“公司+农户”、租赁托管、入股加盟、代养等模式,发展养殖合作组织。鼓励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紧密合作,采取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五)推进科学化生产。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动物防疫条件,落实畜禽养殖业环评和备案制度,严格养殖准入。继续推广生猪人工授精、牛冷冻精液人工授精技术。推广林地养鸡、“麦-玉-玉”生态养牛等实用技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利益联合机制,带动中小养殖场(户)专业化、科学化生产。继续推广生猪标准化养殖模式、蛋鸡“124”、肉牛“165”、养羊“1235”等标准化养殖模式。逐步构建以大型企业为引领、适度规模企业为主体的规范化养殖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提升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加快设施装备升级,提高大型养殖场智能化、中型养殖场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等)

三、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七)建立精深加工体系。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对接“正大集团”等大型畜禽加工企业服务融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产业化项目,争取规模化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早日落户。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建立“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产销模式,提高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提高中高端产品比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八)健全冷链配送体系。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倡导畜禽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九)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提高圈舍环境调控、动物疫病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四、推进畜牧业品牌化发展

(十)建立健全畜牧业标准体系。以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重点围绕肉产品、禽蛋产品、蜂业等领域,按照全程标准化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标准为参照,以产品为核心,以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化生产经营管理为链条,建立健全开放有序、科学统一、运行高效的畜牧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打造一批绿色健康养殖品牌。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严格落实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四同步”要求治污设施与养殖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推广“异位发酵床、蛋鸡皮带清粪机、肉牛场床一体化”等粪污治理模式。规范使用饲料兽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改建新建“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生态养殖场,建设打造一批生态养殖品牌绿色健康养殖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十二)创建一批精深加工产品品牌。立足我市畜禽种质资源、生猪调出大优势,按照提升猪业、稳定家禽、扩大蜜蜂产业的思路,依托“一产”品牌,引进一批精深加工企业,培育一批畜禽精深加工“网红”产品,创建一批精深加工产品品牌。开展与专业品牌咨询公司合作,进行品牌塑造,丰富品牌内涵,提高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

(十三)打造生态环保品牌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推进行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能源化利用”“粪污肥料化利用”,确保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健全保险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打造生态环保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银保监组等)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四)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对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厂(场)配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依法落实疫病自检、报告等制度。聘请专业防疫人员对养殖场(户)进行理论培训与实操演练,做好生物安全体系建设。落实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政策,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防疫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等)

(十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各区、镇、街道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完善动物防疫“以钱养事”机制。每3-5个行政村配备1名防疫员,配齐动物防疫相关设施设备。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建立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动物疫病信息管理。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常态化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应急指挥、疫情监测、疫病诊断、信息互通、物资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六)建立健全分区防控制度。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统一规划实施畜禽指定通道运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建设一批净化示范场。(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十七)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区域洗消中心建设。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诊断工作。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支持其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等)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构建上下一致的动物疫病防控领导机制,将潜江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调整更名为潜江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具体名单附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地相应成立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对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联防联控,扎紧扎牢防控网。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保障发展用地。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根据全市土地、环境资源现状,按照非禁养区、非基本农田、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标准,针对外来大型养殖企业规划10—20块单体面积100亩左右的土地,用于建设存栏2400头种猪场的繁殖场、年出栏20000头的自繁自养场或者年出栏50000头的育肥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等)

(二十)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养殖、生猪调出大、良种补贴、防疫体系建设等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良种繁育、疫病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企业给予扶持。充分发挥政策投入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行业。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按照提高后的保险保额标准,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做到符合保险条件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应保尽保,提升养殖户抗风险能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吸引信贷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等)

(二十一)落实财政保障。依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9〕20号)精神,将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应急处置经费和基层防疫员以钱养事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等)

(二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建立督导制度,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潜江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潜江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长:王绪军 副市长

    副指挥长:杜国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陈运长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传银市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本伦市委外宣办主任

蒋爱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

李德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邹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甫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彭齐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工会主任

詹登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聂水才市商务局工会主任

毛道元市卫健委副主任

何正发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冬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李书平市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各区、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陈运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庆、李书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成员因人事变动的,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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